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7 浏览量:

校内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决定与德国电子同步加速器中心(DESY)合作开展“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每年选派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德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初期主要资助中国博士后赴DESY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后工作,逐步发展到双方交流互派博士后研究人员。初期每年资助10人以内,交流期限为2年,中方提供每人30万元人民币经费资助,德方提供每人每月1000欧元生活补助和保险。

二、申请条件

我校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及拟进站的2014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博士毕业时间不超过五年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获得剑桥高级英语证书CAE、雅思IELTS 6分以上或同等水平托福TOEFL成绩者优先)。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五)专业领域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

(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流动站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须征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同意。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1.申请人下载并填写《The Application Form of “China and Germany Postdoctoral Exchange Program”》(简称《申报表》附件2)及“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单位人选推荐表(简称《推荐表》附件3)。

申请人须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申报表》(《申报表》需用英文填写)及主要证明材料(主要证明材料需翻译成英文)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和签字盖章后的《推荐表》交至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申报表》和主要证明材料须制成电子版(5M以内),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介材料一同上报。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提供校级答辩决议书)、经过认证的成绩单(包括最终学分绩点GPA以及所有课程得分)、英语水平证明(例如CAE或IELTS、TOEFL等)、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学校汇总审核并确定推荐人选,2014年3月25日将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省人社厅汇总审核后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二)确定资助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预选,并由德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申报单位。对于获资助人员中的拟进站人员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进站手续。

四、其他要求

1、各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如有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获选资格,并暂停该单位“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资格一年。

2、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3、申请人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申报资格。

联 系 人:蒋 磊 王昊丰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行政楼809室

办公电话:0431-85151333

附件 1:德方岗位需求

2:《申报表》

3:《推荐表》

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