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鼎新学者”中期、期满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5-30 浏览量:

校人字〔2022〕47号

为做好学校“鼎新学者”各项考核工作,有效促进“鼎新学者”科研工作期间的积极性,不断提升“鼎新学者”的科研能力,按照《吉林大学博士后招收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20〕67号)和《吉林大学“鼎新学者”支持计划(修订)》(校发〔2021〕127号)相关内容,特制定本细则。考核注重“鼎新学者”的科学作风、学术贡献和创新能力。

第一章 中期考核

第一条中期考核在“鼎新学者”进站第十二个月进行,为鼓励“鼎新学者”自由探索,从事原创性和交叉学科研究,获得创造性科研成果,中期考核不设定具体考核指标。

第二条各流动站所在中层单位(以下简称中层单位)与合作导师须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科研需求制定本单位的中期考核办法,报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第三条中期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1.工作态度、科学作风、学术道德等综合素质;

2.独立从事科研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及学术水平等;

3.科研成果在相应学术界的认可度;

4.与合作导师以及科研团队的协作研究情况,包括研究方向的契合度以及对其研究领域和科研团队所作的贡献。

第四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合格:工作态度认真,科学作风严谨务实,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与合作导师及其研究方向契合,科研成果在相应学术界具有一定认可度,展现了良好的合作前景。不合格:工作态度或科学作风存在问题;或与合作导师

及其研究内容差异较大,无法继续开展合作研究。

第五条“鼎新学者”中期考核合格,学校匹配下一年度经费;中期考核不合格,则办理退站。

第六条中期考核程序

1.“鼎新学者”向中层单位申请中期考核,提交《吉林大学“鼎新学者”中期考核表》(以下简称《中期考核表》)。

2.“鼎新学者”合作导师对科研工作表现进行总体评价,并明确下一年度是否出资,将评价意见写入《中期考核表》。

3.中层单位成立3-5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包括合作导师和与“鼎新学者”研究领域密切相关或相近的研究人员,通过公开做学术报告的形式,对“鼎新学者”一年来科研工作取得的科研成果、工作表现、科学作风、科研能力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做综合评价,将评价意见和考核结果写入《中期考核表》。

4.中层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写入《中期考核表》。

5.中层单位将《中期考核表》提交至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存入“鼎新学者”个人档案。

第二章 期满考核

第七条按照“合约管理,目标考核”,“鼎新学者”完

成入校时签订的聘用工作合同中的科研工作任务和目标,在聘期期满前三个月内可申请期满考核,且须在期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完成期满考核,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第八条各中层单位根据“鼎新学者”入校时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的考核标准,并结合合作导师评价、日常表现和科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1.科研工作期间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

2.科研工作期间所表现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3.对本研究领域或研究课题所作的贡献、本人的科学作风、学术道德和综合素质;

4.对于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注重“鼎新学者”科研工作对解决生产实践中关键技术问题的实际贡献;

5.注重“鼎新学者”科研工作期间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研工作中带来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实际效果。

第十条对原创性的工作应宽容失败,对成果转化的工作应考虑到工作周期长、工程应用难度大等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其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较好地完成了聘用合同中规定的科研任务和

科研目标,工作中有创新,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较突出,科研工作期间的研究成果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取得较大的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

“合格”:完成了聘用合同中规定的科研任务和科研目标,展现了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不合格”:未完成聘用合同中规定的科研任务和科研目标。

第十二条期满考核“优秀”,可按照人才引进渠道申

请学校相应岗位;或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可申请“鼎新学者”第二聘期,累计聘期不超过4年。

第十三条期满考核“合格”,正常办理出站。

第十四条期满考核“不合格”,办理退站。

第十五条未按期进行期满考核,按退站处理。

第十六条期满考核程序

1.“鼎新学者”向中层单位申请期满考核答辩,并提交

《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吉林大学“鼎新学者”期满考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吉林大学“鼎新学者”期满考核表》(以下简称《期满考核表》)。

2.中层单位审核其研究成果和科研工作内容,并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3.“鼎新学者”合作导师对其科研工作期间的表现进行总体评价,并将评价意见写入《申请表》和《期满考核表》。

4.中层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写入《申请表》。

5.中层单位将《申请表》提交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发放表决票。

6.中层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考核小组应由包括合作导师在内的5-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应至少包括2位

校外同行专家,且专家组组长应由其中1名校外同行专家担任。

7.“鼎新学者”应将《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预送全体评审专家审阅,并在期满考核答辩评审会上向专家考核小组作现场答辩,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和介绍自己的主要研究成果,并回答考核小组专家和旁听者的提问。

8.答辩评审会结束后,考核小组专家将考核意见和考核等级写入《期满考核表》。

9.中层单位应当委派专人负责答辩评审会会议记录工作,并将会议记录作为档案留存。

10.中层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写入《期满考核表》。

11.中层单位将《期满考核表》和《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交至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后通知“鼎新学者”按照出站流程办理出站手续。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鼎新学者”科研工作期间须遵守吉林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对于违反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吉林大学“鼎新学者”中期、期满考核实施细则》(校人字〔2020〕9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