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鼎新学者”支持计划

发布时间:2026-04-22 浏览量:

校发〔2026〕75号


为吸引汇聚海内外优秀青年学者,支持他们心无旁骛地开展前沿探索和交叉创新,着力培育一支学缘多元、视野开阔、勇于探索、富有活力的青年人才队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规划

“鼎新学者”支持计划主要面向学术生涯成长初期的青年学者,特别是海内外的一流高校(一流学科)的优秀博士,学校在薪酬待遇、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支持条件。计划每年支持人数不超过150人。

二、支持时间

第一聘期一般为2年,聘期期满考核通过后可申请第二聘期,第二聘期一般为1年。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35周岁及以下;

(二)获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三)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身心健康;

(四)恪守高校科研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已取得一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六)已初步选定科研团队或课题组,研究方向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

四、选拔渠道及程序

(一)“鼎新学者”常规渠道

按照“个人申请、流动站所在中层单位(以下简称“中层单位”)推荐、学校评选”的流程,由学校统一组织选拔,择优资助,计划每年评审4次。

1.组织申报

学校发布“鼎新学者”招募公告,各中层单位组织申报。

2.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主联系中层单位或科研团队,并确定科研计划。

3.中层单位考核推荐

中层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中层单位党委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审查;中层单位博士后流动站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考核,提出拟推荐人选;确定后报学校人力资源处。

4.学校评选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同行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并报博士后学术与管理工作小组会审议后公示。

(二)“鼎新学者”独立渠道

1.为进一步吸引有潜力的海外博士或校外博士,两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承担国家千万级以上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哲学社会科学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的部委级以上纵向项目负责人等,可结合科研项目需求等实际情况通过独立渠道招募“鼎新学者”。

2.对于教育背景优秀,体系完整,并取得标志性成果的海外博士或校外博士,经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考核,认为具有发展潜力的申请人,免于同行专家评议,直接提交至学校博士后学术与管理工作小组会审议后公示。

独立渠道全年随时申请,随时启动评审,名额单列。

(三)“鼎新学者”第二聘期

“鼎新学者”第一聘期成果突出,考核为优秀,有明确预期标志性科研成果目标,具备冲击国家级青年人才岗位潜力的申请人,可申请第二聘期。经中层单位资格初审、考核推荐,学校评审,报学校博士后学术与管理工作小组会审议后公示。

(四)“鼎新学者”引才专项、派出专项

“鼎新学者”引才专项、派出专项遴选条件、流程和相关办法按照《吉林大学“鼎新学者”引才专项、派出专项实施方案(试行)》(校发〔2023〕88号)文件内容执行。

五、支持条件

(一)薪酬待遇

入选者实行协议薪酬,由学校、学科或合作导师共同承担。薪酬标准、配套政策及其他福利待遇见附件。

(二)国际学术交流

入选者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可申请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由学校提供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

六、考核管理

各中层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鼎新学者”的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合约管理,目标考核。

七、附则

(一)“鼎新学者”按照学校项目资助博士后进行管理。

(二)本计划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三)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大学“鼎新学者”支持计划(修订)》(校发〔2021〕127号)同时废止。




附件:

“鼎新学者”薪酬福利待遇及其他支持条件

一、薪酬标准及配套政策

1.薪酬不少于30万元/年,按月发放。

2.薪酬由学校、学科或合作导师共同承担,其中自然科学学科,学科或合作导师出资配套不少于5万元/年;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学科或合作导师出资配套不少于3万元/年。

二、其他福利待遇

1.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依法为入选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可租住学校或吉林省博士后公寓。

3.享受学校采暖补贴。

4.享受学校教职工子女入学、入托政策。

5.享受学校规定的健康体检。

6.可办理教工版校园一卡通。

7.享受学校工会会员待遇。

三、设立“鼎新学者”科学基金,用于奖励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