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后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4 浏览量:

校人字[2017]246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博士后招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为规范博士后日常管理,现将2017年博士后中期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12月4日—12月25日

二、组织实施

各中层单位成立博士后中期考核专家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至少有2人为院级学术委员会成员。考核小组成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是成员所属一级学科原则上应与被考核博士后所在一级学科相近或一致。

三、考核范围

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进站且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后人员(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各中层单位可参照《吉林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内容提要》(附件2),依据博士后签订的《科研工作合同书(协议书)》中所列的出站成果业绩条件,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考核细则,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组织博士后开展中期考核工作。

2.考核完毕后,各中层单位须将考核结果及意见反馈博士后本人,并将考核相关材料上交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3.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与不通过,对未通过考核的博士后,各中层单位须报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并对其按退站处理。

4.针对考核通过但科研工作进展缓慢的博士后,各中层单位应及时提醒,督促其按照《博士后科研工作合同书(协议书)》按时完成科研工作任务,确保顺利出站。

五、材料报送

1.各中层单位须于12月10日前将《2017年博士后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反馈表》(附件3)纸质材料1份报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备案。

2.各中层单位须于12月29日前将《吉林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附件4)及《吉林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汇总表》(附件5)纸质材料1份报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postdoc@jlu.edu.cn

六、其他

自2016年7月19日学校颁布实施《吉林大学博士后招收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博士后工作开始实行分类招收、合约管理、目标考核。为强化博士后工作的合约管理及目标考核,学校将定期发布通知,各单位于每年6月及12月集中开展两次博士后中期考核工作。

联 系 人:蒋 磊 王昊丰 申 川

办公地址: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25室

办公电话:85151333

电子邮箱:postdoc@jlu.edu.cn

附件:1.2017年博士后中期考核人员名单.xls

2.吉林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内容提要.doc

3.2017年博士后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反馈表.doc

4.吉林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doc

5.吉林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汇总表.xls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