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鼎新学者”聘期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30 浏览量:

校人字〔2022〕48号

校内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吉林大学博士后招收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20〕67号)(附件1)文件规定,按照《吉林大学“鼎新学者”招收选拔、聘期管理实施细则》(校人字〔2022〕46号)(附件2)《吉林大学“鼎新学者”中期、期满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校人字〔2022〕47号)(附件3)相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鼎新学者”聘期期满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按照“合约管理,目标考核”,“鼎新学者”完成入校时签订的聘用工作合同中的科研工作任务和目标,在聘期期满前三个月内可申请期满考核,且须在期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完成期满考核,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二、考核程序

各流动站所在中层单位(以下简称“中层单位”)根据“鼎新学者”入校时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的考核标准,并结合合作导师评价、日常表现和科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具体流程见《吉林大学“鼎新学者”中期、期满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

三、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一)科研工作期间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

(二)科研工作期间所表现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三)对本研究领域或研究课题所作的贡献、本人的科学作风、学术道德和全面素质;

(四)对于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注重“鼎新学者”科研工作对解决生产实践中关键技术问题的实际贡献;

(五)注重“鼎新学者”科研工作期间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研工作中带来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实际效果。

另外,对原创性的工作应宽容失败,对成果转化的工作应考虑到工作周期长、工程应用难度大等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其考核结果。

四、结果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较好地完成了聘用合同中规定的科研任务和科研目标,工作中有创新,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较突出,科研工作期间的研究成果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转化效益。

“合格”:完成了聘用合同中规定的科研任务和科研目标,展现了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不合格”:未完成聘用合同中规定的科研任务和科研目标。

五、相关要求

各中层单位须根据“鼎新学者”聘期期满时间,及时组织开展期满考核工作。按照聘期期满考核的工作程序要求,报送《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吉林大学“鼎新学者”期满考核申请表》(附件4)和《吉林大学“鼎新学者”期满考核表》(附件5)纸质版至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居家办公期间,各中层单位可先将《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电子版及签字后的《吉林大学“鼎新学者”期满考核申请表》(附件4)和《吉林大学“鼎新学者”期满考核表》(附件5)扫描件报送至邮箱postdoc@jlu.edu.cn,待学校恢复正常办公后,将纸质版材料补交至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13504481848

师老师 15143000550

秦老师 13086873737

人力资源处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