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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6 浏览量:
校人字〔2023〕119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鼎新学者”支持计划(修订)》(校发〔2021〕127号)文件内容和《吉林大学“鼎新学者”招收选拔、聘期管理实施细则》(校人字〔2022〕46号)要求,经学院考核推荐、校内和校外专家同行评议,现公布进入学校会议评审答辩环节人员名单,见附件。
学校会议评审答辩时间和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23年5月24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