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及资助项目申请相关问答

发布时间:2021-12-21 浏览量:

五、基金及资助项目申请

1、什么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答: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央财政资金专项投入,专门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通过专家评审,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形式确定资助人选,是中国特色博士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是国家级基金。科学基金分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面上资助是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资助标准分两个等次,一等12万元,二等8万元(人文社科为:一等8万元,二等5万元);特别资助是为了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研究创新能力,对其中一部分非常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资助标准为18万元(人文社科为15万元)。

博士后科学基金还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优秀学术专著出版和“博新计划资助”,前者资助领域为自然科学,出版物统一命名为《博士后文库》,资助标准为每部专著平均5万元;后者主要资助一些科研创新能力强的优秀青年博士后,资助标准为每人两年63万元。

2、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条件、时间及资助标准等有什么要求?

答:各类基金及项目按资助方式、经费类型等可分为基金项目、引进类项目、派出类项目和学术交流类项目,详情如下表所列:

序号

类别

基金或

项目名称

申报对象

申报时间

资助标准

学科领域

1

博新

计划

博士后创新

人才支持计划

拟进站博生、

在站博士后

每年1次

(第一季度)

83万/两年

(60万工资,23万基金)

自然科学

限定领域

2

基金

项目

面上资助

在站博士后

每年2次

(第一、第三季度)

自然科学类:

一等12万、二等8万

哲学社会科学类:

一等8万、二等5万

不限学科

领域

3

特别资助

(站前)

在站博士后、

拟进站博士生

每年1次

(第一季度)

18万元

自然科学

4

特别资助

(站中)

在站博士后

自然科学类:18万

社会科学类:15万

不限学科

领域

5

出版资助

在站博士后、

出站博士后

平均8万

自然科学

6

引进类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拟进站博士生、在站博士后

每年2次

(第三季度前)

60万/两年

不限学科

领域

7

派出类

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拟进站博士生、在站博士后

每年1次

(第一季度)

资助两年

合计(30万人民币+外方资助)

规定

优先资助领域

8

香江学者计划

拟进站博士生、在站博士后、

在职教师

资助两年

合计(36万人民币+36万港币)

限定领域

9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资助两年

合计(30万人民币+36万澳门元)

限定领域

10

中德博士后

交流项目

拟进站博士生、在站博士后、

在职教师

每年1次

(第一季度)

资助两年

合计(30万人民币+1500欧元/月)

自然科学

11

学术交流类

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在站博士后

每年2次

(第二、第四季度)

2万

不限学科

领域

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每年发布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及博管办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3、怎么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

答: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每年年初都会编印一本当年的资助申请指南,指南可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其中包含了资助类型、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要求、申请材料的提交和审核、资助工作时间安排、评审工作介绍及成果管理等内容,各设站单位按照指南时间要求,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博士后科学基金”专栏中办理申请业务。

4、学校如何认定各类基金等级?

答:为规范博士后基金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博士后基金项目在培养博士后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学校对部分基金项目的等级作如下认定:

序号

类别

基金或项目名称

认定等级

1

自然科学类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科学基金部分)

纵向A类

2

特别资助(站前、站中)

纵向A类

3

面上资助(一等)

纵向B类

4

面上资助(二等)

纵向C类

5

哲学社会科学类

特别资助(站前、站中)

纵向C类

6

面上资助(一等)

纵向C类

7

面上资助(二等)

纵向D类

5、获得基金及项目资助后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获基金及项目资助的博士后本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助经费。

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劳务费的开支。

6、获得基金或项目资助后学校还有其他配套经费么?

答:(1)获“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在国家资助经费40万基础上,学校再配套20万,按30万/年的薪酬标准发放工资。

(2)获特别资助(站前),按12万/年的薪酬标准发放工资,但需合作导师或学科配套(自然科学类5万/年,哲学社会科学类3万/年)。

(3)获“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国内工作期间按30万/年的薪酬标准发放工资,派出期间按国家资助标准发放,校内薪酬不再单独发放。

7、资助经费在使用范围内有比例限制么?

答:在上述经费范围内,不设具体经费的比例限制,由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统筹使用,其中,劳务费的支付范围为参与研究过程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

8、获得资助后在发表资助成果时有何要求?

答: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Funded by 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及资助编号。

9、获得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有何要求?

答: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须向设站单位提交资助总结报告。设站单位应当每年向基金会提交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报告。基金会对基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对经费使用情况和设站单位管理情况定期开展抽查,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的设站单位和获资助研究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10、获得资助后申请退站了怎么办?

答: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的,设站单位须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报基金会。资助经费结余部分收回基金会,用资助经费所购固定资产收归设站单位所有。